1.负责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,制定学生思想教育及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2.负责全校学生工作的布置、协调、检查、总结及考核;负责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的指导、检查和考核工作。
3.负责制定(修订)学生教育管理、权益保障、奖励资助、违纪处分等工作制度,并根据上级政策制度的变化及时修订。
4.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,协同开展辅导员的配备与选聘、培养与发展、管理与考核,指导二级学院做好辅导员的培养管理考核工作。
5.负责组织学生综合测评、评优评奖和荣誉表彰工作;负责宣传落实各级各类资助政策,开展“奖、勤、助、贷、减、免、补、偿”等工作,实施资助育人。
6.负责少数民族学生日常管理工作;负责学风建设及学生违纪处理工作;负责学生安全教育与突发事件处理工作。
7.负责学生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、学生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工作队伍建设。
8.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,做好宿管员队伍的招聘、管理、考核以及宿舍安全、卫生等工作,负责公寓文化建设工作。
9.负责组织学生开展艺术、劳动教育和实践工作,组织开展新生入学、毕业生离校等专项教育工作,定期开展大学生思想动态调研。
10.负责建立并完善学生管理信息系统,及时收集、更新有关数据,做好学生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。
11.负责制订学生军事训练教学计划,并组织开展军事训练工作;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;协助兵役机关做好毕业生预征入伍和士官直招政策宣传和报名工作;做好入伍毕业生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。
12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,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。